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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评估中应特别关注的十大问题——问题九:整体交易问题
作者:龙祥   发布时间:2008/10/5 15:25:04

    在企业改制评估中,要特别避免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企业改制模式和交易方式决定着价值类型。为便于叙述这一问题,让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委托A评估公司进行评估,A评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对其中的运输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运输车辆的重置全价为50万元人民币,综合成新率为80%,则该车辆的评估净值为40万元,A评估公司据此出具了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给该国有企业,该国有企业在反馈意见中提到,该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价值仅为25万元,且提供了与该车辆在规格型号、使用期限、运行状况等方面均相近的二手车拍卖交易资料作为佐证,并称该国有企业职工将一次性买断股权,应考虑一次性买断对售价的影响,A评估公司在核实这一情况并作了补充调查,认定该车辆若在二手车市场上的短期变现价确实仅为25万元,因此将该车辆的评估值更改为25万并出具了正式的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上述A评估公司的做法就陷入了企业改制模式和交易方式决定着价值类型这一误区,A评估公司所作出的50万元的初步结果,其价值类型是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的,而二手车拍卖交易价格的价值类型为短期变现和非公开市场前提,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的价值类型应该为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前提,国有企业改制并不是将国有资产变现处置,而是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前提下,变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国有企业评估中的价值类型应定位为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前提。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原企业职工一次性买断是否应给予优惠、给予多大优惠这一问题,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产权主体所应考虑的内容,而并非评估机构在评估作价过程中可考虑的价值影响因素,也正因为这样,各地均出台了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一次性买断国有企业股权的优惠政策(如:据2001年《厦门市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意见》规定:职工一性次购完企业股份的,给予20%的优惠;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整体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可获得10-20%的折扣优惠)。因此,若评估机构在评定作价过程中,考虑了国有企业职工一次性买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则将出现国有企业职工重复享受同一优惠政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况且,评估机构这一行为实际超越了其职能范围和工作范畴。

新闻来源:龙祥   浏览次数: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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