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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评估中应特别关注的十大问题——结语
作者:龙祥   发布时间:2008/10/5 15:27:35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评估是一项异常复杂的工作,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出资主体或产权主体、参与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或社会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切身利益,而国有企业固有的特征和属性、改制模式、改制程序的不同都会使国有企业改制评估工作的难度加大,因此,对于接受评估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深研究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的特征和难点,应善于发现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或方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及合理。


   
在国有企业职工参与买受国有企业股权的改制模式(特别是股份合作制模式)中,资产占有方(国有企业)中配合评估工作的有关人员,其同时又可能是日后要参与改制的(这种委托关系,我们称之为委托关系不平衡),在其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中,将很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用各种方式去影响评估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充分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而针对国有企业评估委托关系中上述这种不平衡现象,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应研究更加合理的评估委托模式,使得要参与改制的资产占有方人员对评估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力争从评估委托关系上消除不平衡现象,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涉及面较广,不仅涉及国有资产的出资主体或产权主体,还涉及参与改制的国有企业原职工或社会战略投资者,还涉及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对应的有关部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因此,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要切实做好披露义务,使得报告使用者正确、清晰、高效地运用评估报告,披露义务的实施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充分性原则,该披露的要披露,该说明的要说明,该提醒的要提醒,对凡是会引起报告使用者困惑或误解的事项均需逐项作出披露;二是准确性原则,披露不能模棱两可,不能泛泛而谈,应科学而准确。
新闻来源:龙祥   浏览次数: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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