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哈尔滨科技局企业自主确立研发项目认定工作开始(认定通过企业可获税收优惠) |
作者:龙祥 发布时间:2009/3/11 10:48:52 |
哈尔滨市科技局正式下发通知,根据《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度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从本月24日开始,至4月1日结束,通过认定的企业可获得免税的优惠政策。 2008年,哈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统计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经过认定的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企业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比例税前加计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今年哈市科技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是在哈尔滨市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的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先进性、不重复,且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认定须同时满足属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研究开发项目已经启动,并已发生研发投入;对促进哈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哈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条件。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
新闻来源:哈尔滨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1662 |